獨家|逼簽免瑕疵責任不成反扣屋 女怒告!法院認證建商「霸道」
小蝦米扳倒大鯨魚!新北市一位輕熟女媽媽花上千萬購買新成屋,驗屋時已發現窗戶玻璃多處刮痕、空心磚等諸多問題,但交屋時人員卻反要她簽下一張「驗屋切結書」,但一看內容竟是免除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她拒簽後,結果房產遭扣,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判決本月出爐,女子打贏官司拿到5萬多元賠償金,哽咽稱身為屋主至今1年半無法入住,批對方是「擄屋勒索集團」;法官更認證該作法「霸道」;消保官則喊不值,呼籲建商應重視商譽主動修繕;而業者回覆「尊重法院判決」,內部商議後再決定後續處置。
由國內知名日月光集團旗下宏璟建設推出的建案「土城日月光」,主打「土城新地標、超強防震」,找來藝人沈玉琳、趙正平拍片宣傳,建案與大型購物商場「日月光廣場」共構,下樓就能逛街、看電影,基地面積廣達7268坪,規劃34至52坪3到4房,單層4戶,戶戶2到3面採光。
在新北市新莊區租屋的一名張姓媽媽,與丈夫共同養育一名小孩,夫妻倆辛苦積攢了十多年積蓄,在2019年8月底向宏璟建設購買知名建案「土城日月光」3房型38坪新房含一個停車位,總共花了1800多萬元,並找來專業驗屋公司驗屋。
張女指出,檢驗結果有很多瑕疵,有磁磚鋪設不良(空心)、洩水坡度不足、排水管淤積以及門框、窗戶玻璃都有刮傷情況等,如「主臥的固定窗玻璃總長130公分,斷斷續續的3道刮痕加起來就有46公分,佔了三分之一」,但建商的反應讓他們滿「震撼」的,因為對方覺得這些不是瑕疵,也沒有修繕;而且她向新北市消保官申訴,協調時更退讓到是否可以減價補償或是延長保固,建商也都拒絕,讓她是相當不滿。
更離譜地是,張女提到,去年2月,帶了尾款18萬元準備辦理交屋,瑕疵問題等交屋之後再透過法院小額訴訟解決,沒想到交屋手續就是要簽一張「驗屋切結書」,仔細一看內容,只要簽了名就等於承認房屋沒有任何問題,而且之後有任何狀況,不可以用任何理由去向建商作請求,但明明驗屋就有瑕疵,所以她要球「註記」文字上去,結果對方不願受理,她甚至找警察到場處理,最後手續沒有辦成,她隔月直接告上法院。
法院民事一審判決今年7月初出爐,張女勝訴可拿到5萬多元賠償金,以及延遲交屋違約金每個月10萬元(計算至今年7月底約180萬元)並且無須簽切結書;內容更明文寫到,消費者購買為新成屋,依照社會交易通念,建商應給無瑕疵的物品,外觀有足以用肉眼看出來的破損或痕跡,消費者無須接受外觀有缺陷之物。
文中法官更寫到,依《民法》規定,建商應該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但建商卻僅因消費者註記「固定窗玻璃刮傷」等文字即拒絕交屋,無異就是強迫消費者免除建商瑕疵擔保責任,直言如此行為是單方面意思凌駕於消費者之上,「不僅甚為霸道,且有違契約正義」。
打了一年多官司終於贏來勝利,張女哽咽地說,她與先生都是七年級生,花了十多年積攢的積蓄投入購屋,滿心期待想要住進去,沒想到她竟遇到了「擄屋勒贖集團」,比黑心建商還恐怖;自己每個月除了要付高額房貸外,還要一邊租房子;訴訟期間連去勘驗房子,自己買的停車位都停不進去,還得花錢去停公用停車場,內心十分委屈。
張女質問,「你們(建商)有在乎契約精神嗎?」簽約買屋到現在兩年了,交屋交不成到現在一年半了,這個過程中付款的壓力是一天一天在跳,痛批:「建商你就為了這5萬多元修繕費用,卡我1800萬房子到現在,這樣子有道理嗎!?」。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指出,依《民法》第354條規定,出賣人應擔保交付物時沒有瑕疵,也沒有減損通常效用或預定效用的瑕疵,但瑕疵無關重要就不視為瑕疵。業者與消費者在玻璃刮損與空心磚等狀況,雙方在消保協調時無法達成共識,破局後消費者一狀告上法院。
王治宇說,他支持消費者捍衛自己權利,但此次勝訴只拿了5萬多元,本來就是他應得的,可又要花律師費,勞心又勞力算起來是得不償失。王治宇批評,業者這樣做法實在「不太應該」,對於消費者花了1800多萬買到不該有這麼明顯的瑕疵,還逼簽這樣「喪權辱國」的切結書,希望建商在乎自己的商譽,把物件修好,不要讓消費者得到不成比例的回饋。
日月光集團旗下宏璟建設公司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公司內部還在尋求法律意見,目前還未決定如何處理,等討論商議後再決定後續處置。(突發中心曾佳俊/新北報導)
◎「土城日月光」建案
單價:每坪46~51萬元
基地/戶數:7268坪/693戶
坪數/格局:34~52坪/3~4房
類型:大樓
公設比:29%
樓高:標準層3.2米
樓層:地上25~28樓、地下4樓
停車位售價:平面車位200~240萬元
付款方式:自備20%、房貸80%
完工日:2017年11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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