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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資訊

 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資訊


"ID","NAME","SERVICE_DESC","CONT1","CONT2","CONT3","CONT4","CONT5","CONT6","CONT7","C","CURL","LAST_UPDATED","DATE_CREATED"

"268437675","職業輔導評量交通補助金","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為建立扶助身心障礙者走入職場必要的專業服務。為加強身心障礙者接受就業重建服務之意願及動機,乃針對經本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評估轉介接受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者且設籍於本市者,提供職業輔導評量交通補助金。","身障就業輔導科

承辦人員:李書棻

連絡電話:(02)29603456 # 6585

EMAIL:AG0000@ntpc.gov.tw

傳真:(02)29506856","一、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二、存簿帳號影本。

職重中心提供並協助填寫:

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身心障礙職業輔導評量交通補助金申請書。

二、領據。

三、服務紀錄單。

四、職業輔導評量紀錄表。","透過職重中心協助送件","匯款","收件日起15天","繳付與否:免費申請","每人每次得發給200元,每人每年度以發給3次為限","0","","2023-03-20","2023-03-20"

"268437672","職前訓練穩定就業獎勵金申請","一、 計畫目標:為鼓勵參加本府勞工局所辦職前訓練之失業或待業勞工,於結訓後積極尋求全職工作並穩定就職,給予一次性獎勵金,以達強化訓用合一及促進穩定就業之目的。

二、 計畫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承辦人員:林蔚珊

連絡電話:(02)8969-2150#301

EMAIL:AS0929@ntpc.gov.tw

傳真:(02)89692139","一、新北市政府職前訓練穩定就業獎勵金申請表【(民)表一】、身分證影本。

二、領據【(民)表二】、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匯款使用)。

三、查詢勞保及戶政資料同意書【(民)表三】。

四、未請領相關補助切結書【(民)表四】。 五、在職證明正本(含職務內容、到職日等)。

六、本府勞工局職業訓練結訓證書影本。","於取得申請資格後3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齊應繳證明文件,逕送或郵寄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送或郵寄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以郵戳為憑)。","10天","一、本計畫所指加入勞工保險,不含訓字號、裁減續保、職災續保、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之保險者。

二、為避免獎勵資源重複配置,針對符合中央政府機關辦理青年及特定職類就業獎勵者,為本計畫排除對象,相關計畫臚列如下: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其他以鼓勵失業勞工穩定就業為目的之計畫或措施。

三、結訓後工作內容與參訓職類相關聯認定:

(一)學員結訓後就業之工作內容有運用到訓練職類相關技能或知識。

(二)學員結訓後就業之行業別、職業別與參訓職類具相關性。

四、申請本獎勵金所附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經查屬實者,除須繳回已撥獎勵金額外,並須負法律責任。","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達1年以上(以收件日為計算基準),參加本府勞工局自辦或委辦職前訓練之30歲以上失業或待業勞工,於結訓後90日內加入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且投保薪資等級達第4級以上,並受同一投保單位連續僱用從事與參訓職類相關聯之工作滿3個月,於申請時仍在職者,給予穩定就業獎勵金1萬元。","0","","2023-10-21","2023-03-20"

"268437313","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補助對象應符2項條件:

1.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且妻之年齡未滿45歲。

2.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


受術妻年齡及申請補助次數上限:

(1)受術妻年齡未滿40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6次。

(2)受術妻年齡已滿40歲且未滿45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3次。

(3)受術妻年齡以申請本方案之月份計算, 且於申請日起1年內,完成該次申請之療程 。","承辦人員:健康管理科 劉小姐

聯絡電話:國民健康署人工生殖諮詢專線(02)25580900","1.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2.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一般夫妻免附)。","符合補助條件之民眾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持證明文件正本至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特約機構會協助受補助申請人向國民健康署依實際申請補助費用,經審核通過後,國民健康署將匯款予申請人。","","全年受理","國民健康署特約人工生殖機構

(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node=11649)","1.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每次補助上限 15 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2.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依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首次申請10萬元,再次申請6萬元/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進入胚胎植入療程者,首次申請7萬元,再次申請4萬元/僅植入胚胎,首次申請3萬元,再次申請2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0","","2023-10-22","2022-08-18"

"268437299","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請款階段)","一、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者。但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

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

三、申請修繕住宅補助者,於接獲核定通知後3個月內完成修繕並報請公所驗收,不得申請展延。","社會福利科

承辦人員:高堃豪

聯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70

Email: BI6299@ntpc.gov.tw","(一)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二) 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用)【(民)表二】。

(三)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民)表三】。

(四) 領據【(民)表四】。

(五) 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六)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

(七)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3個月內完成修繕並報請公所驗收後,再經市府複審符合補助規定,函文通知申請人。","直接撥付帳戶(發文告知)。","21天","","修繕每戶以15萬元為限。","1","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DownloadForm.action?itemId=117016","2023-10-22","2023-03-20"

"268437296","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申請階段)","一、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二、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三、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及經由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四、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五、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區公所協助估價。

六、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如附表二)。

七、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社會福利科

承辦人員:張豐鑠

聯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65

Email:AS1347@ntpc.gov.tw","一、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二、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用)【(民)表二】。

三、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民)表三】。

四、領據【(民)表四】。

五、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六、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

七、設施設備改善所需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

八、評點基準表

九、戶籍謄本。

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十一、身心障礙者證明。

十二、財產證明。

十三、所得證明(檢附110年)。","線上申辦或郵寄、臨櫃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發核定函至申請人,尚未撥付。","70天","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受理期間:每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並於7月20日前辦理評選結果通知。","修繕每戶以15萬元為限。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衛生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給(排)水管線、電器管線、空(燃)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1","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DownloadForm.action?itemId=117015","2023-10-22","2023-03-20"

"268437201","輪狀病毒疫苗","設籍新北市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重大傷病、罕見疾病、原住民、寄養家庭、20歲以下小爸媽、身心障礙者之子女及早產兒(體重小於1,500公克)、藥癮寶寶等對象,於出生滿6至24週接種。","承辦人員:疾病管制科 蔡先生

連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1837","身分證、健保卡","符合資格民眾至本市29區衛生所辦理接種。","無","全年受理","","免費口服輪狀病毒疫苗","0","","2023-10-22","2022-12-21"

"268437197","MMR0疫苗","設籍新北市欲前往麻疹流行地區之6個月以上未滿1歲嬰幼兒提前接種1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0)","承辦人員:疾病管制科 蔡先生

連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1837","1.兒童健康手冊                                                  

2.健保IC卡

3.出國證明相關文件                                              ","自備文件予新北市29區衛生所接種","無","全年受理","","免費接種1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0)","0","","2020-08-31","2020-08-31"

"268437195","新北市65至70歲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設籍本市65歲以上市民(接種年-出生年)尚未接種者都可持「身分證、健保IC卡」至本市各區衛生所及合約醫療院所免費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承辦人員:疾病管制科 洪小姐

連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1832","身分證、健保卡","符合資格民眾至本市29區衛生所及合約醫療院所辦理接種。

另因疫苗採分批下貨,欲前往接種前,可先致電合約醫療院所確認目前是否尚有疫苗庫存量。","無","全年受理","","1.新北市各區衛生所:不收費。

2.合約院所:酌收掛號費(0-150元)及其他接種相關醫療費用(注射費、醫材費)。","0","","2023-10-20","2022-10-28"

"268437192","青年職得好評","協助失業青年釐清職涯發展方向、提升求職技巧,並運用工作卡(職涯履歷表)展現個人就業優勢,以解決青年尋職困難問題。

失業青年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青年。

2.未就學、未就業。

3.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

","主辦單位: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承辦人員:葉榮芝

聯絡電話:(02) 22465066分機 1147

傳真:(02)22465099

Email:AO6641@ntpc.gov.tw","一、 青年應檢附下列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參加本計畫:

1. 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4. 其他本計畫規定之文件。","直接洽就業服務站(台)辦理","金融機構轉帳","青年符合前點申請尋職就業獎勵金規定者,應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九十日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尋職就業獎勵金","","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找到工作,且受僱連續達3個月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則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0","","2021-03-26","2021-03-26"

"268437186","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取得族語能力證明書者;同一等級以申請1次為限。","教育文化科

承辦人員:孫瓊雯

連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94

EMAIL:AP6737@ntpc.gov.tw

傳真:(02)29601121","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採郵寄或親送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申請:

一、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實施計畫申請表。】

二、 資料切結書。

三、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成績證明影本。

四、 申請人之金融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五、 領款收據。

六、 個人資料查調同意書。","申請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寄發當年度族語能力證明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由本局直接撥付帳戶。","14天","繳付與否:免費申請。","一、中高級:5,000元

二、高級:1萬元

三、優級:1萬5,000元","0","","2022-08-19","2022-08-19"

"268437183","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補助1","1.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且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

(2)前項申請人同戶籍內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配偶,亦得申請本補助。但同戶籍之申請人,不得超過三人。

2.補助方式:

(1)搭乘火車參加歲時祭儀者,補助以本市火車站為出發站,至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火車站之自強號來回票價。

(2)返回本市烏來區參加歲時祭儀者,補助以前點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至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之公車站(牌)之來回票價。","教育文化科

承辦人員:許曾國瑋

連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80

EMAIL:AJ1481@ntpc.gov.tw

傳真:(02)29601121","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 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申請表。

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但由代理人代為申請者,其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書。

三、 參加歲時祭儀之照片及邀請函、公文、公告、交通票根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四、 領據。

五、 切結書。

六、 個人資料查調同意書。","申請人應自參加歲時祭儀日起1個月內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參加十二月份舉辦之歲時祭儀,應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提出申請。","由本局直接撥付帳戶。","26天","繳付與否:免費申請。","1.每人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2.搭乘火車 參加歲時祭儀者,補助以本市火車站為出發站,至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 火車站之自強號來回票價。

3.返回本市烏來區參加歲時祭儀者,補助以前點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至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之公車站牌之來回票價。","0","","2023-10-22","2022-12-21"

"268437180","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係由家戶及政府以1比1相對提撥儲蓄方式,共同協助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儲蓄,直至其年滿18歲為止,期能累積一定資產,提升兒童及少年未來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自行創業等人力資本的機會,促進自立發展,以減少貧窮代間循環問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

承辦人員:郭乃元。

連絡電話:02-29603456轉5613。

傳真:02-89513836。","一、社會局寄發公文

二、身分證(或居留證)、健保卡(父母一方即可)

三、個人印章

四、郵局存摺

五、郵局存摺開戶印章


","壹、臨櫃辦理:請備妥「本公文」、「身份證(或居留證)」(父母一方即可)、「印章」、「郵局存摺」、「郵局存摺開戶印章」,至以下地點辦理:

一、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二、新北市政府4樓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承辦人郭先生)。


貳、掛號郵寄:填具「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申請書」回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郭先生收」即可。如有以下2點情形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一併回傳:

一、選擇郵局自動轉帳者:請務必填妥「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1式2份(提請注意:授權人用印部分請務必蓋郵局存摺開戶之印章),並請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二、持居留證者:請附證件正反兩面影本1份。","自申請當月起算,次月郵寄開戶通知予申請家戶,第二個月初開始儲蓄。","30天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壹、補助對象:

一、具社會救助法所定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兒童及少年。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2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貳、帳戶開立及儲蓄:

一、開立帳戶:由兒童及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任一人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再由社會局向委託之金融機構:台灣銀行承辦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虛擬帳戶)。

二、開戶金:於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立完成後,由政府先存入開戶金1萬元。

三、家戶自存款:依家戶能力擇定每月存入500元、1,000元或1,250元,每年最高可存入1萬5,000元。

四、政府提撥款:配合家戶自存款儲蓄情形,政府每半年以1:1提撥同額款項,每年最高提撥1萬5,000元。

五、存款方式:家戶可選擇每月收取繳存單,並至台灣銀行、郵局、農漁會、四大超商繳納(無手續費);或是擇定每月由家戶內任一人之郵局帳戶自動約定扣繳。

六、存金利息收入,免納所得稅,亦不列計家庭財產,故不影響家戶之福利身分。

七、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為虛擬帳戶,不發實體存摺,家戶可於每季寄發之對帳單,或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未來發展帳戶專區(需註冊)查看帳戶存款狀況。

參、帳戶請領及結清:

一、年滿結清:兒少年滿18歲前1個月,由社會局通知家戶檢具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儲金用途等相關證明辦理(限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等用途)。

二、特殊結清:倘兒少因死亡、罹患嚴重疾病或身心障礙等特殊狀況,得向社會局提出辦理結清。

三、自願退出:倘兒少未滿18歲,家戶欲中途退出,得向社會局提出申請,惟政府仍保留一年緩衝期,待一年期滿後才可領回自存款及利息(不包括政府提撥款),且3年內不得再參加。

","0","","2021-10-12","2021-10-12"

"268437101","家犬貓絕育補助","凡飼主為設籍新北市市民或家犬貓為公立動物之家認養之動物,可申請家犬貓絕育補助。","動物保護組

承辦人員:蔡溶莉

連絡電話:02-29596353 # 111

","一、犬貓絕育補助申請書。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寵物登記證。

四、申請人存摺影本。

五、絕育手術術前、術後照片。

六、新北市政府飼養寵物認證卡正反面影本(反面需有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於家犬貓術後14日內(含例假日),以郵寄、委託送件或臨櫃辦理。","撥款至申請人戶頭","30天

","核准後原則上2週後撥款撥款,並將實際依業務情形調整撥款時間。本補助款依「先申請者先審核」原則,辦理至本年度預算用罊為止。補助款將用罊之際,將於本處網站(http://www.ahiqo.ntpc.gov.tw)公告不再受理。","設籍於本市飼主為家犬貓進行絕育補助,可享公犬(貓) 600元,母犬(貓) 1200元補助。","1","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DownloadForm.action?itemId=108053","2023-10-05","2020-03-12"

"268437097","公立幼兒園就學補助","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公立幼兒園自111年8月起,就學即免繳學費,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第2胎以上、低收及中低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經鑑輔會議決通過)「免繳費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員:吳小姐

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98

傳真:(02)29529696","系統查調符合免檢附。

","入學即予「免繳」或「減繳」,家長免申請。","無","無","請領限制:本項補助款不得與其他相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補助對象:

一、具本國籍且就學當學年度9月1日前滿2歲至入國小前之幼兒,並實際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

二、非本國籍幼兒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比照第1胎幼兒之收費數額。

補助原則:

一、 入學即免繳學費,其學費由政府補助。

二、 就學「免繳費用」,除免學費外,其免繳之範圍包含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雜費,但不包含家長會費、保險費、交通費、課後延托費等項目。","0","","2023-03-20","2023-03-20"

"268437095","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就讀本市私立幼兒園(不含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和政府機構之職場互助中心)及公私立社福機構,以當學年度9月1日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就讀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補助就學費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員:方小姐

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97","","每學期期初,由家長向幼兒園提出申請意願,後續流程由幼兒園依公文辦理。","俟教育部核定後由教育局撥發補助款,由幼兒園轉發予家長。","幼兒園每學期期初依公告期程和檢送方式送件辦理。(詳見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補助專區/學前補助文件/身障補助/【身障補助】)","一、補助款申請時間:每學期期初每年約3月1日至4月8日;9月1日至10月8日,依公告期限為准。(尚未經鑑輔會鑑定安置通過之疑似生提報,請注意鑑定安置期程約為上學期為2月初到3月中旬,下學期為8月初到9月中旬。)

二、請領限制:本項補助款不得與其他相同性質補助款重複申領。","一、就讀私立幼兒園(不含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及政府機構之職場互助中心)及私立社福機構,每人每學期新臺幣7,500元。

二、就讀公立社福機構,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0","","2023-10-20","2023-03-20"

"268437092","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本津貼自幼兒滿2歲當月未領有0~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得於滿2歲生日當天起申請,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倘領有0-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將依據衛福部資訊直接審定:

本津貼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發放。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得依學齡請領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

(一)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學齡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

(二)就學補助: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前項規定領取本津貼:

(一)幼兒滿二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零至二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準公共服務補助。

(二)2歲至未滿5歲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

(三)幼兒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就讀,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

三、112年1月起,本津貼取消排富規定,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者亦可申領,需申請人重新提出申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人員:黃小姐及張小姐

連絡電話:(02)22522395

","1、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2、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郵局存簿影本。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2、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1、請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郵寄,向幼兒現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2、至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50天

","","一、自111年8月起,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

二、由本局於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採隔月撥款。","1","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DownloadForm.action?itemId=105049","2023-07-08","2021-02-25"

"268437089","愛心大平台新住民關懷計畫","為協助居住本市新住民本人結婚後首次入境六個月尚未加入全民健保前,若突發意外或罹病,為減輕其經濟負擔,藉各界捐助資源即時媒合,以互助共助精神,提供立即扶助,落實本市照顧新住民服務措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承辦人員:各戶政事務所

連絡電話:各戶政事務所","1.申請表。

2.健保體系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3.健保體系醫療費用單據正本。

4.居留證正本。

5.新住民本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6.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1.新住民本人自醫療補助原因發生後或醫療費用單據開立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本人無法親自申請者,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2.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14個工作日(含審核及相關作業天數)將補助費用匯入金融機構帳戶","109年1月1日起開辦。","1.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以下者,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2.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逾一萬元至二萬元以下者,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六十。

3.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逾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下者,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七十。

4.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逾三萬元以上或情況特殊者,經本局專案簽准後,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八十。

5.同一補助對象,最高補助五萬元。","0","","2023-10-24","2022-12-21"

"268437037","斜槓青年職能培力計畫","本計畫服務的對象為設籍或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18至29歲,畢業後(未就學),且有意願參加職業訓練及培力措施之本國籍勞動者,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目前從事人力派遣、定期契約工作、兼職、部分工時,或運用網路數位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非專業性質接案等非典型工作且無意願轉正職者。

2. 待業中,且近1年內曾運用網路數位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接案3次以上工作者,或曾從事非典型工作合計3個月以上,無轉正職意願者。

3.曾參加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計畫未能就業者。

4. 其他經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認定得參加本計畫之青年。","主辦單位: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承辦人員:蔡舒樺

聯絡電話:(02)22465066 分機1142

傳真:(02)22465099

Email:AP0991@ntpc.gov.tw","一、計畫申請時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2.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正本)

3.居住於新北市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設籍新北者免附)

4.役畢或免役證明(尚未服役者免附) →申請人若尚未服役亦能參加本計畫

5.現職工作契約書或相關從事非典型工作之證明


二、培力津貼或職訓補助請領:

1.津貼補助申請書

2.領據

3.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結訓相關證明文件","1.電話預約

2.網路預約

3.直接洽就業服務站(台)辦理","金融機構轉帳","津貼撥款按月統一辦理,符合津貼、補助請領資格於當月最後一日前提出申請者,將於次月25日前以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發給,以此類推。","","培力津貼及職業訓練補助:

1.第1次津貼請領:參與本計畫之青年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所屬就業服務站(台)提出計畫申請,經資格確認後,接受初步就業諮詢、進行職業心理測驗及講解,並擬定「培力行動計畫」,即可申請新臺幣(下同)3,000元之培力津貼。

2.第2次津貼請領:參與本計畫之青年,於擬定培力行動計畫後120日內報名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自辦、委託辦理之職前、在職訓練課程且參訓,並於職業訓練開訓前參加2次以上培力措施,得申請第2次5,000元之培力津貼。

3.第3次津貼請領及職業訓練補助請領:於職業訓練結訓,並於結訓後30日參加1次以上培力措施,得申請第3次5,000元之培力津貼及職業訓練補助,補助青年自行負擔之訓練學習費用,以申請1次為限,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萬元。","0","","2022-12-21","2022-12-21"

"268437035","補助本市市民至基隆市火化費用","補助本市市民亡者至基隆市火化費用新臺幣3,000元","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承辦人員:吳小姐

連絡電話:22571207分機171

","一、受理補助本市市民至基隆市火化費用申請書

二、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三、亡者除戶謄本

四、火化繳費證明影本

五、基隆市政府開立之火化證明影本

六、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親送或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地點: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

無線上申請","審查通過後匯款至申請人檢附之金融帳戶","9天

","約14個工作日(含審核及相關作業天數)將補助費用匯入金融機構帳戶。(國立年年底及農曆春節前,相關開款匯款案件較多,相關作業天數依實際狀況為主)","補助本市市民至基隆市火化費用新臺幣3000元","1","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DownloadForm.action?itemId=255003","2023-08-30","2022-08-18"

"268437032","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中低收入老人承租市有基地租金優惠","已與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訂定市有基(房)地租約之承租人,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市有基(房)地租金優惠,以擴大照顧弱勢群體:

一、承租人或其配偶符合身心障礙資格,或承租人為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二、承租人承租市有基地並設籍於該地上房屋作自用住宅使用。","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電話:(02)29603456分機8258","一、租金優惠申請書。

二、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證明文件。","民眾申請","郵寄申請書備齊相關資料送至管理機關(以郵戳為憑)。","溯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可隨時提出申請","一、承租人或其配偶為身心障礙,市有基地租金6折優惠。

二、承租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領有生活津貼,市有基地租金4折優惠。","0","","2023-10-21","2023-03-20"

"268437030","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一、身心障礙者有駕照,僅能以本人車輛辦理減免使用牌照稅。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由稅捐處主動審核減免使用牌照稅,並通知符合規定之身心障礙者,每人以1輛為限。

三、供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車輛:需由民眾提出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稅捐稽徵機關(消費稅科及各分處使用牌照稅股)

電話:02-8952-8200分機630及各分處使用牌照稅電話","一、身心障礙證明。

二、行車執照。

三、戶口名簿(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所有時,得以雙方身分證代替)。","一、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車輛:由民眾申請。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由稅捐處主動審核免稅,並通知符合規定之身心障礙者。","臨櫃、郵寄、線上申辦。","一、申請方式為項次一者,處理期限為7天。

二、申請方式為項次二者,本處依清冊辦理,處理期限為1個月。","可隨時提出申請","如核符身心障礙者減免牌照稅規定者,自核定免稅日起至減免原因消滅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HP或265.9PS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CC、262HP或265.9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0","","2023-10-22","2022-11-10"

"268437026","原住民創業及所營事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一、對象:

(一)事業負責人已成年。

(二)所營事業設於本市滿三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於本市辦理公司、商業或合作社登記之公司、商業或合作社。

2、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稅籍登記者。

(三)已接受本府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所營事業諮詢服務。

(四)已取得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者。

二、本貸款之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零點六二五機動計息為上限,實際計息以承貸銀行提供之放款利率為主。

三、利息補貼:提供第1年利息5成之補貼,相關作業規定如要點第13、14條。","經濟建設科

承辦人員:陳珮琪

連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83

EMAIL:AM1396@ntpc.gov.tw

傳真:(02)29601121","申請本貸款,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

(一)申請書。

(二)貸款計畫書。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

(四)稅籍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合作社登記證明文件。

(五)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六)最近三年內之納稅記錄。

(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

(八)其他經本局指定文件。","郵寄或親送本府原民局登記桌掛號","由承貸銀行直接撥付帳戶。","48天","繳付與否:免費申請。","融資額度:

(一 )創業資金:最高100萬元

(二)營運周轉:最高100萬元

(三)升級轉型:最高200萬元

貸款期限:最長5年(含寬限期最長1年)","0","","2023-10-20","2022-08-19"

"268437024","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課程費用","一、對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年滿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原住民。

二、參加下列任一訓練單位舉辦之職業訓練,得申請補助課程費用:

(一)各公立職業訓練機關(構)。

(二)政府許可設立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

(三)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大專院校開設之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補助)

(四)依法立案且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之人民團體。

(五)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六)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之公司法人。","經濟建設科

承辦人員:林君實

連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3987

EMAIL:AM6995@ntpc.gov.tw

傳真:(02)29601121","申請人應於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如課程期間短於二週者,應於課程結束日起二週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加蓋訓練單位或補習班印信之課程表影本。

(三)訓練單位之核准設立(登記)證書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四)申請人繳交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五)經訓練單位核章之結業證書、合格結業相關證明或上課紀錄(函授課程須自製上課紀錄並經訓練單位核章)。

(六)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領據。","郵寄或親送本府原民局登記桌掛號","由本局直接撥付帳戶。","20天","繳付與否:免費申請。","一、補助標準:首次申請者,補助金額最高以3萬元為限;再次申請者,補助金額最高以1萬5,000元為限。每人每2年申請一次,補助次數不得逾2次,且相同性質課程不得重複申請。

二、補助內容:以申請人實際繳付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為限。","0","","2023-10-20","2022-08-19"

"268437004","長期照顧服務2.0","1.照顧服務類(B碼),包含居家服務、日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

(1)居家服務:

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提供身體照顧、日常生活協助、陪同外出及就醫等服務項目。

(2)日照服務:

白天送至日照中心參與服務,夜晚返家。日照中心於服務期間將視個案狀況及需求,提供包含生活照顧、健康促進、文康休閒、家屬指導及諮詢、備餐等服務。

(3)家庭托顧:

白天送至照服員家庭,夜晚返家。服務內容包含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及安全性照顧、備餐服務。

※照顧服務類於個案名下聘有外籍看護時不可使用,亦不可進入醫療院所或機構使用。

2.專業服務(C碼):

由專業服務人員(醫師、護理師、職能(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社工師等)至家中提供相關職掌服務,透過相關復能活動,延緩個案失能情形、提升獨立生活能力。

3.交通接送服務(D碼):

個案需達失能評估等級2級以上自111年2月1日起可使用交通接送服務。主要服務內容為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含復健)之交通接送1趟。

4.喘息服務(G碼):

減輕照顧者的壓力,可將個案暫時送往喘息機構安置或由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暫代照顧者的位子。另有小規模多機能夜宿服務及巷弄長照暫臨托服務等新類型的喘息服務。

※本項服務申請時需有照顧者事實。","承辦人員: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吳泠諠

連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632","無","1.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

2.傳真申請書到轄區照管中心分站

3.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健康醫療專區)

4.親洽各區公所、各衛生所、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分站或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單位","電話聯絡","全年受理","","失能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之需要者,將予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0","","2023-10-22","2023-03-20"

"268436998","辦理兒童卡","提供設籍本市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搭乘捷運5折優惠","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承辦人員:黃柏鈞

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960

","一、新北兒童卡申請表

二、申辦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戶口名簿

四、若非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辦,申辦人需備妥經該兒童法定代理人同意授權之委託書","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辦理","現場製卡核發","1天

","除屬首次申請或因不可歸責票卡持有人之事由而申請補發票卡者,得免收製卡費外,應由申請人負擔補製卡費100元","搭乘臺北捷運、機場捷運、高雄捷運及淡海輕軌分別享4折、5折、4.25折及4折票價優惠。","1","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DownloadForm.action?itemId=113062","2023-08-23","2020-09-15"

"268436811","新北市社區綠美學競賽-材料補助","經費補助範圍限定於核定地點之綠美化使用,設計時應以植栽綠美化為主(如:可食用性植栽;如香草植物、蔬果植物等,或一般綠美化植物,亦可相互搭配),並以社區志工自行施作為原則。","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

姓名:顏小姐

聯絡電話:(02)29550808分機303","請下載當年當期申請表,並依參考範例於申請表中填入基本資料、需求植栽、資材種類及數量,貼妥預定種植、改善位置現場彩色照片、及全區配置圖。","書面申請。","由各申請單位備齊書面資料各1份向當地所屬區公所提出申請(以郵戳或機關收文章為憑)。","受理申請:每年度3月中旬起至4月中旬,依當年度實際公告日期為主。","","(一)可食地景組:補助上限8萬元。

(二)環境綠美化組:補助上限6萬元。","","","2023-10-20","2021-10-12"

"268436809","新北市環境綠美學苗木申請","每單位申請上限1,000株,每年限申請1次。","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

姓名:薛月枝

聯絡電話:(02)29550808分機309","請下載當年當期申請表,並依參考範例於申請表中填入基本資料、需求種類及數量,貼妥預定種植位置現場彩色照片(含長、寬、面積)、及全區配置圖。","書面申請或僅限電子公文交換。","郵寄申請書備齊相關資料至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本年度申請時間為8月15日至10月15日","申辦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5樓

","苗木申請受理對象為機關、學校、社區管理委員會、里辦公處及公司行號提供開放空間綠美化之用,一般民眾不提供申請服務。","","","2022-08-03","2022-08-03"

"268436807","照顧服務員就業","一、為配合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發展,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勞動部規劃辦理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工作之津貼補助措施。

二、符合失業勞工條件之一者:

1.連續失業30日以上

2.非自願離職者

三、失業勞工除符合前項資格外,並應俱備下列資格之一:

1.曾受照顧服務員應有時數之專業訓練,並領取得結業證明。

2.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3.高中(職)以上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畢業。

四、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經雇主僱用後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其受僱期間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就業獎勵津貼:

1.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30日

2.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主辦單位: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承辦人員:許忻忻

聯絡電話:(02)22465066分機1135

傳真:(02)22465099

Email:ai2782@ntpc.gov.tw","求職推介:

1.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2.非自願離職文件

3.照顧服務員另須具備專業訓練結業證書及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照


津貼請領:

1.津貼申請書

2.領據

3.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5.薪資證明文件","直接洽就業服務站(臺)辦理","金融機構轉帳","受僱期間自失業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一個月以30日計算,每滿一個月之翌日起90日內檢附申請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處理期限自受理日起即依行政程序法期限受理民眾申請案件。","","第1個月~第6個月,每個月核發新台幣5,000元整

第7個月~第12個月,每個月核發新台幣6,000元整

第13個月~第18個月,每個月核發新台幣7,000元整

共計 10萬8千元、最長以18個月為限。


下列情形者,請領次數均合併計算,請領期限最長以18個月為限。

1、勞工離職後,於本要點施行期間再度就業,且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重新依前項標準領取津貼,合併計算前次領取之月份。

2、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要點之津貼。","","","2022-04-07","2022-04-07"

"268436805","缺工就業獎勵","一、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從事工作,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並兼顧穩定失業勞工就業以及降低國內聘僱外籍勞工之目的,勞動部規劃辦理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之津貼補助措施。


二、符合失業勞工條件之一者:

1.連續失業30日以上

2.非自願離職者


三、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經雇主僱用後,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其受僱期間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就業獎勵津貼:

1.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30日

2.平均每周工時達35小時以上

3.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主辦單位: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承辦人員:許忻忻

聯絡電話:(02)22465066分機1135

傳真:(02)22465099

Email:ai2782@ntpc.gov.tw","求職推介:

1.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2.非自願離職文件


津貼請領:

1.津貼申請書

2.領據

3.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5.薪資證明文件","直接洽就業服務站(臺)辦理","金融機構轉帳","受僱期間自失業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一個月以30日計算,每滿一個月之翌日起90日內檢附申請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處理期限自受理日起即依行政程序法期限受理民眾申請案件。","","第1個月~第6個月,每個月核發新台幣5,000元整

第7個月~第12個月,每個月核發新台幣6,000元整

第13個月~第18個月,每個月核發新台幣7,000元整

共計 10萬8千元、最長以18個月為限。


下列情形者,請領次數均合併計算,請領期限最長以18個月為限。

1.勞工離職後,於本要點施行期間再度就業,且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重新依前項標準領取津貼,合併計算前次領取之月份。

2.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之津貼。","","","2022-04-07","2022-04-07"

"268436803","跨域就業補助","服務對象:

1. 失業高齡者。

2. 為失業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2)非自願性離職。

3. 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4. 經「就業諮詢」,評估其有需要。

5. 就業地點與原居日常居住所距離30公里以上。

6.失業勞工經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僱用,並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於受僱期間的領取津貼。

7.依津貼申請項目(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屋補助)之規定向原受理單位(板橋、三重、中和、新莊、汐止就業服務站)辦理津貼申請。","主辦單位: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承辦人員:朱勻彤

聯絡電話:(02)22465066分機1136

傳真:(02)22465099

Email:an6248@ntpc.gov.tw","一、申請者共通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補助金領取收據

3.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二、申請者個別應備文件:

(一)搬遷補助金:

1.搬遷收據發票

2.居住證明文件

3其他應備文件

(二)租屋補助金:

1.建物二類謄本

2.租賃契約

3.房租繳納證明

4.其他應備文件

(三)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1.其他應備文件

","一、電話預約就業服務站之就業服務人員(板橋站、三重站、中和站、新莊站、汐止站)

二、直接洽就業服務站臨櫃辦理(板橋站、三重站、中和站、新莊站、汐止站)","金融機構轉帳","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30日,應於就業之日起9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限板橋、三重、中和、新莊、汐止就業服務站辦理),即依行政程序法期限受理民眾申請案件。","勞工申領租屋補助金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經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勞工,津貼申請內容包含:

一、搬遷補助金:

1.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30日,應於就業之日起9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搬遷補助金。

2. 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

3. 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

4. 補助額度: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3萬元。

5. 前項所稱搬遷費用,指搬運或寄送傢具與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但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6.搬遷費用以勞工同一就業事實(身分),搬遷至同一地點累計之搬遷費用計算,最高發給3萬元。若該勞工持續再搬至其他處所,則不列入。


二、租屋補助金:

1. 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

2. 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

3. 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算,最長補助12個月。

4. 補助額度: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5,000元。

5. 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30日,得於就業之日起9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租屋補助金。

6. 就業期間連續滿30日之勞工,得於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向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金。


三、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1. 於受僱期間因就業有每日往返之事實。

2.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為

(1)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發給1,000元。

(2)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發給2,000元。

(3)70公里以上,每月發給3,000元。

3.最長補助12個月。其末月逾20日者以1個月計,未逾20日者不予補助。

4. 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30日,得於就業日起9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5. 就業期間連續滿30日之勞工,得於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向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金。","","","2022-12-21","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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