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訂20份雞排棄單 一審判拘役20日
陳男打電話給許女經營的雞排店訂購20份雞排,要求店家送到部立南投醫院,許女帶著雞排抵達醫院後才發現被陳男棄單,南投地院判陳男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不想坐牢的話,需付新台幣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簡易判決書,家住南投市的陳男,去年9月打電話給許女經營的連鎖雞排店,訂購20份雞排,要求將雞排送到衛福部立南投醫院,許女依指定時間將雞排送到醫院時卻無人簽收,才發現被陳男棄單。
許女向警方報案,台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為陳男涉犯刑法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嫌,向南投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地院法官表示,被告虛偽訂購商品,使告訴人耗資製作商品,損害財產,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所為實有不該,因此判處拘役20日。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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