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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購屋未滿5年出售 8種情況免課35~45%重稅

 

購屋未滿5年出售 8種情況免課35~45%重稅


為抑制短期炒房,政府日前推動房地合一稅2.0,購屋未滿5年出售者,需依持有年限採用35%或45%稅率。不過,符合調職、非自願性離職等8種情況及相關要件,而被迫出售房屋的民眾,可使用較低稅率20%。

購屋5年內出售,8種情況下可適用20%稅率。(示意圖/中央社提供)
購屋5年內出售,8種情況下可適用20%稅率。(示意圖/中央社提供)

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於2021年7月1日修正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稅率之持有期間,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稅率45%;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35%;超過5年以上才能適用20%以下之稅率。

因調職賣房 須滿足2要件才免課重稅

考量民眾可能因工作調派被迫出售房產,財政部日前公告,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因調職符合法規所定之非自願離職,須離開原工作地,而於2021年7月1日起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者,可按較低稅率20%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因調職、非自願性離職等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還必須符合2項要件,才適用較低稅率20%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包括:本人或其配偶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另外六種情形亦免課重稅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遭他人越界建屋依法遭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家暴相對人未經同意遭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或因無資力償還繼承房地抵押貸款的本金及利息等6種情形,也可以適用20%稅率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

未辦理戶籍登記 不適用20%稅率

財政部舉例說明,甲君於107年10月間在A地工作並購買房地,嗣110年7月被公司調派至B地工作,故出售該房地,甲君按調職適用稅率20%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經該局以甲君本人或配偶均未曾在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改按該房地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之適用稅率35%核定補徵應納稅額。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原居住該房屋,因公司政策安排,被調派至B地,故出售該房地,應按調職適用稅率20%課稅,經該局以甲君本人或配偶未曾於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且將該房地出租,並未實際居住於該房地,不符前揭財政部公告得按20%稅率課稅之規定,予以復查駁回。

財政部也特別提醒,個人出售房地如為房地合一所得稅課徵範圍,不論有所得或損失,亦不論是自願或非自願性出售,仍應詳加確認房地之持有期間及適用稅率,並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報繳房地合一稅,以免受罰。(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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