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未滿5年出售 8種情況免課35~45%重稅
為抑制短期炒房,政府日前推動房地合一稅2.0,購屋未滿5年出售者,需依持有年限採用35%或45%稅率。不過,符合調職、非自願性離職等8種情況及相關要件,而被迫出售房屋的民眾,可使用較低稅率20%。
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於2021年7月1日修正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稅率之持有期間,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稅率45%;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35%;超過5年以上才能適用20%以下之稅率。
因調職賣房 須滿足2要件才免課重稅
考量民眾可能因工作調派被迫出售房產,財政部日前公告,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因調職或符合法規所定之非自願離職,須離開原工作地,而於2021年7月1日起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者,可按較低稅率20%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因調職、非自願性離職等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還必須符合2項要件,才適用較低稅率20%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包括:本人或其配偶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另外六種情形亦免課重稅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遭他人越界建屋、依法遭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家暴相對人、未經同意遭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或因無資力償還繼承房地抵押貸款的本金及利息等6種情形,也可以適用20%稅率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
未辦理戶籍登記 不適用20%稅率
財政部舉例說明,甲君於107年10月間在A地工作並購買房地,嗣110年7月被公司調派至B地工作,故出售該房地,甲君按調職適用稅率20%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經該局以甲君本人或配偶均未曾在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改按該房地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之適用稅率35%核定補徵應納稅額。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原居住該房屋,因公司政策安排,被調派至B地,故出售該房地,應按調職適用稅率20%課稅,經該局以甲君本人或配偶未曾於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且將該房地出租,並未實際居住於該房地,不符前揭財政部公告得按20%稅率課稅之規定,予以復查駁回。
財政部也特別提醒,個人出售房地如為房地合一所得稅課徵範圍,不論有所得或損失,亦不論是自願或非自願性出售,仍應詳加確認房地之持有期間及適用稅率,並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報繳房地合一稅,以免受罰。(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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