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
※ 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文宣內容: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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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 延長個人短期炒不動產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 - 境內居住者
適用稅率 | 修法前持有期間 | 修法後持有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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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年以內 | 2年以內 | 35% | 超過1年未逾2年 | 超過2年未逾5年 | 20% | 超過2年未逾10年 | 超過5年未逾10年 | 15% | 超過10年 | 超過10年 |
- 非境內居住者
適用稅率 | 修法前持有期間 | 修法後持有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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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年以內 | 2年以內 | 35% | 超過1年 | 超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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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45%、35%、20%),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 |
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 |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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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 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 課稅基礎=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
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 - 維持稅率20%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 維持稅率10%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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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日期 | (110)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 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 |
更新日期:110-06-04
原載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cd61d91304fc4fb194571fea1d82ba35?cntId=fa38f9d9fdae496b82ee5ce5061d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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