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轉售2.4萬個門號給中國詐團 NCC重罰台灣之星1600萬
首次上稿 15:57
更新時間 19:47(新增台灣之星回應)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台灣之星蔡姓業務人員涉嫌勾結男子羅楷傑與張男、林男,創立8個企業社,申辦2萬4000餘門號並賣給中國犯罪集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因台灣之星內控機制明顯失靈、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等8案重罰台灣之星1600萬元,是NCC成立以來,對電信業者單一案件累計裁處最高金額。台灣之星回應,主管機關以未確定事實重罰有失公允,將提出行政訴訟。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台灣之星「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及「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等8家的企業客戶,將所申辦門號提供予他人使用。關務署資料顯示,羅楷傑曾出口47次SIM卡到中國。
翁柏宗指出,其中「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因涉及蔡姓業務人員利用其職務熟悉門號申辦業務,教導羅楷傑如何大量取得電信門號及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台灣之星對其員工監督管理明顯失靈,因此每案裁罰250萬元。其他4案則分被裁處150萬元。
翁柏宗表示,這些企業社創辦門號後,都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他們一共設立12間企業社,申請2萬7000多個門號,此次先針對台灣之星未落實其中8間企業社的身分查核,提供其2萬4000多個門號而裁罰。
翁柏宗指出,中國犯罪集團利用這些SIM卡,取得蝦皮等電商平台的OTP認證號碼,以販售違禁品、甚至詐騙民眾匯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至於台灣之星被NCC認定內控失靈,外界關心未來是不是會對負責人或是高階經理人裁處,翁柏宗表示,因台灣之星未來還有4個案子要裁處,屆時將一併討論。
NCC官員表示,蔡姓業務人員是在明知對方要倒賣SIM卡給犯罪集團的情況下,仍教導羅楷傑如何申請大量門號,已於今年7月19日自台灣之星離職,至於其是否有收受羅楷傑好處,則有待檢方調查。
台灣之星指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本公司不曾接獲檢調機關通知員工涉入不法之事,直至收到NCC來函才得知,目前該案檢調單位仍在調查中,只能靜待司法調查結果,NCC以未確定事實加重處罰有失公允,台灣之星無法認同與接受,將於收到NCC正式函文後,提出行政訴訟。
台灣之星強調,疫情期間提供電商專案以滿足國內電商企業客戶申裝門號的需求,產品設計當時已為防範門號被不當使用,將語音發話及簡訊發送功能預設關閉,已盡最大努力將電信門號被利用於電信詐欺之可能性降至最低,但最後被不肖業者利用,將門號運送至中國,超出台灣之星可控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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