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少將收賄2800萬辯「燒光」重判12年 檢方讓他全吐回:大家的努力沒有白費
前軍備局少將處長張大偉趁負責台北市公館空軍作戰指揮部「福興營區」改建工程標案機會,向廠商索賄4500萬元,成功拿到2800萬。檢方將他起訴求刑15年,他向新北地院認罪,但辯稱其中2千萬已經「燒光光」,法院重判12年。他上訴高院後極力爭取輕判,蒞庭檢察官羅松芳要他繳回貪污款,據悉他今天已經繳回全數賄款,檢方獲悉後振奮地說「大家的努力沒有白費!」
調查指出,張大偉是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國防部在2017年招標公館空軍作戰指揮部(空作部)的整建工程預算經費為30億4千萬元,但他竟向得標廠商、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元。
檢調查出,張大偉分別在同年10月3日中秋節前夕,收下一盒裝有600萬現金的「柚子盒」,然後另收下不知情人士轉交的200萬元現鈔。隔年1月26日及8月24日,他又分別收下裝有1000萬元、500萬現金的包包;9月27日,他取得廠商用百貨公司禮盒袋裝的500萬元。沒想到,廠商之後拿著本來要交付給他的200萬元現金,直接向新北市調處自首行賄。
檢察官估計他收下2800萬元賄款,但新北地院開庭時,張大偉雖認罪,對於贓款流向,卻扯了一個相當離譜的謊言。
張大偉強調,他一直把錢藏在家裡,察覺檢調介入調查後,他在2020年5月間把贓款拿到台中大甲岳父家,他把燒金紙的鐵桶搬到屋頂,連續2天燒掉2千萬元現鈔,灰燼則全放進馬桶沖掉,至於剩下的贓款,他全部用來修繕房屋及生活支應。由於他一毛未繳,認罪也是一場空,法院重判他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張大偉上訴高院後求輕判,但高檢署檢察官羅松芳認為,偵審中被告竟然未繳回任何款項,僅推諉所受之款項已花光、燒光,仍然擁有貪污鉅款。
高院開庭時,羅松芳堅決表示,他身為少將,貪污情節曲折,絲絲入扣,國家名器變成貪污工具。他認為,不管被告辯稱所涉貪污、圖利或詐欺,被告前後收取款項,就是要繳回,否則開庭沒有意義,「檢察官無法容忍被告擁有犯罪所得,服刑完畢回頭享受犯罪所得,繩之於法的前提,就是把貪污的錢拿出來,被告要把錢繳出來,再行審理。」
高院合議庭受命法官蔡如惠採納羅松芳的意見,諭令被告繳交賄款。今天(8/21)檢方接獲高院的書記官通知,被告已經向高院國庫繳交2800萬元,這個意外的轉折,讓羅松芳在臉書上大讚,「大家的努力终究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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