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0月17日 星期日

行政院公報--修正「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第八條

 行政院公報--修正「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第八條


內政部 法務部 令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台內移字第11009122691號 法令字第11004530080號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 

修正「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第八條。

 附修正「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第八條 部 長 徐國勇 部 長 蔡清祥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 第 八 條 各地方檢察署應每六個月邀集轄區內治安機關召開跨國(境)人口販運偵 查協調聯繫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