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遭肉圓店水管絆倒喪命 老闆判1年
高雄郭姓男子在林園大樓騎樓經營肉圓店,打烊時疑似沒把排水軟管收好,害81歲林姓老翁經過時被絆倒、撞擊頭部,送醫治療1個月後宣告不治。一、二審法官都認定郭男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可上訴。
郭男在林園某社區大樓租下1樓店面賣肉圓,為了廚房洗手台、冰箱廢水的排水問題,特地拉1條軟管延伸至店門口前的排水孔。2020年12月3日晚間,郭男打烊後未將水管收好,害林男經過時被絆倒,整個人飛撲、撞擊肉圓店鐵捲門後倒地不起。
當時林男被目擊民眾協助扶起身,臉部初步止血後就自行回家休息,豈料隔天一早頭部突然劇痛且陷入昏迷,送醫搶救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隔年1月便因多重器官衰竭、肺炎併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冠狀動脈疾病身亡。
法醫研判,林男摔倒後撞擊大腦,發生對撞性腦挫傷、腦髓腫脹,大範圍傷及腦幹的軸突,導致隔天呼吸衰竭、心跳停止,最終因瀰漫性軸突損傷致死。
一審法官審酌監視器及證人證詞,發現林男事發前步行狀況良好,確實被軟管絆倒,且傷到腦幹,郭男沒收好設備顯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判郭男1年。
郭男不服上訴,強調林男當時可能受安眠藥副作用影響才導致跌倒。他曾和家屬試圖和解,但雙方對和解金的認知落差太大才導致破局,希望法官給予緩刑。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林翁倒地被救起後還能跟民眾正常對話,顯示沒有服藥後的精神恍惚、步伐不穩等情形。審酌郭男自始至終都否認自己沒將餐飲設備收好,危害騎樓公眾安全,至今也未與家屬和解,不宜宣告緩刑,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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