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養老簽證--Non-immigrant O-A (養老簽證) (限台灣地區人民或在台灣有永久居留證者)
凡年滿50之台灣地區人民或領有台灣地區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籍人士、
欲申請入境泰國停留不超過一年可以進入多次之 Non-Immigrant Visa "O-A" 者、
請備妥下列文件 |
1. 須本人親辦 |
2. 一年半以上有效期之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
3. 台灣地區國民身份證正本及影本二份或台灣地區外僑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二份 |
4.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 3.2公分至 3.6公分大小,照片二張 ( 六個月內 ) |
5. 申請人填寫二份申請簽證表格 |
6. 個人簡歷表一份(附件) |
7. 台灣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需為三個月內有效期) |
8. 台灣的醫院體檢表正本(需為三個月內有效期)(附件) |
9. 英文銀行存款證明和三個月以上詳細活期存款記錄存摺簿正影本 |
(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 且存款金額維持不低於800,000泰銖 (或等值外幣) 或 收入證明正本其每月收入不低於65,000泰銖 或 存款加上年收入總合不低於800,000泰銖) |
10. 健康保險 : 最高給付額度 100,000美金之醫療保險含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 泰國保險網址: https://longstay.tgia.org/ |
如使用台灣的保險,保險公司必須填寫 'Foreign Insurance Certificate' 並且該證明須透過台灣外交部公證 |
11. 禁止在泰國工作 |
12. 申請人不得為被列管禁止入境之人 |
13. 簽證費 5,600 元 |
14. 申請人欲申請該配偶至泰一同居住者,如該配偶未能符合本 "Non O-A" 簽證之條件者須加附結婚證書正影本(配偶可提出申請 "Non-O" 簽證) |
附件
請注意
1.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2.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3.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4.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5.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6.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7.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入境泰國後請注意下列事項
1. 入境滿三個月及到期前每三個月、須向當地移民局或居留地區警察局報備。
** 請填妥申請表格(附件)、附上護照影本及最近一次入境簽證及入境章影本,若為第二次以上之報備須附前一次之報備回條、於到期前七日內、以回執掛號寄至移民局並附上回郵信封。The Immigration Division 1 No.120 Moo 3, Government Center B Chaengwattana Soi 7, Laksi, Bangkok 10210
2. 居留滿一年欲延期續居留者、請向泰國移民局提出申請、並出示下列文件任何一項證明匯款證明或泰國境內之存款證明、其金額不得低於 800,000銖或收入/退休金其每月收入不低於 65,000銖或存款加上年收入之總合不得低於 800,000銖
3. 申請人之配偶如欲申請延續居留、需附結婚證書。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
簽證業務 : 個人(1~9件)申請時間 09:00 ~ 11:30 領件時間 : 每個工作天 16:00 ~ 17:00 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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