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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0日 星期六

新冠疫情只是故事的開端(二)

新冠疫情只是故事的開端(二)

新冠疫情只是故事的開端(半島電視台)
新冠疫情只是故事的開端(半島電視台)

在世界進入第三個千年之際,聯合國為實現全球的預期發展而製定了一條新的路線,通過為期15年的全面計劃,並為第一階段製定了8個目標,這被稱作“千年發展目標”,而在這項計劃所面臨的困難中,最主要的就是成員國在履行政治承諾上的薄弱。在計劃期限結束之前,聯合國在2012年6月於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峰會上呼籲成立一個由30名專家組成的工作組,為第二階段(2016年-2030年)制定一項新的計劃。

在2015年9月召開的聯合國峰會上,這項計劃獲得了批准,其中充滿了新的意志和堅定的決心,要求在2030年之際實現計劃目標,將人類從貧窮、貧困和疾病的中解放出來,治愈並保護地球,並採取大膽而緊急的行動,將世界轉變至全面可持續的發展道路之上,而不允許任何國家落伍。

雄心勃勃的目標與堅定的決心

這項新計劃被稱為“可持續發展目標”,這一次共包括17個總目標,其中包含千年發展目標在內的169個具體目標。但是,在更多的細節、組織和壓力之下,這項計劃強調“這些目標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世界各國領導人從未承諾要付出共同努力,並為這項計劃的實現付出共同努力。因此,我們尋求共同合作,並朝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努力邁進,實現與所有人相關的富有成果的合作,並為全球各個地區實現發展”。這些目標是多年來在全球各國與各方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普遍磋商與溝通而產生的成果。

這些目標包括:

1.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貧窮。

2.消除飢餓,提供糧食安全與改善營養,促進可持續的農業發展。

3.確保每個年齡段的人都能享有健康的生活方式與富足的生活。

4.確保所有人獲得公平且優質的教育,並為所有人提供終身學習的機會。

5.實現性別平等及女性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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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確保所有人都能獲得水與衛生服務。

7.確保人們能夠普遍獲得負擔得起的、可靠的、可持續的現代能源服務。

8.促進持續、包容和可持續的經濟增長,確保充分和生產性的就業,並為所有人提供體面的工作。

9.建設富有韌性的基礎設施,促進包容性和可持續的工業化進程並鼓勵創新。

10.減少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不平等。

11.使城市和人類住社區具有包容性、安全性、復原力和可持續性。

12.確保可持續的消費與生產方式。

13.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

14.保護海洋與海洋資源,並以可持續的方式加以利用,旨在實現可持續發展。

15.保護陸地生態系統,防治荒漠化和土地退化,防止多樣性的喪失。

16.促進和平與正義,並建設強大的機構。

17.加強執行手段並振興全球夥伴關係,以促進可持續的技術發展。

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聯合國發布的具體信息,以了解這項計劃所具有的性質及其涵蓋的各個方面。

在這項計劃的前言中,世界各國領導人承認,他們“對一系列以人為本且旨在變革的全面、長期性的全球目標,作出了歷史性的決定”,而且他們將不懈努力,“致力於在2030年之前全面完成這項計劃”,他們還強調,“每個國家都對支配其財富、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擁有完整與永久性的主權,我們將執行這項造福所有人的計劃,並為所有人的利益全力以赴”。

正如我們所見,各國領導人意識到,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國家的人們的生活都將發生大膽而全面的轉型,而不論其在經濟、文化、社會和發展水平上所存在的差異性和多樣性。

執行機制

聯合國為這項計劃設定了一套執行機制,這些機制確保能在2030年之際實現這些目標,而不是像上次的千年發展目標那樣草草結束。而這一次的計劃實施將取決於5項原則:

第一項原則:亞的斯亞貝巴的發展融資會議成果

2015年6月,第三次國際發展籌資會議在亞的斯亞貝巴舉行,此後,聯合國於2015年9月在紐約召開了聯合國大會首腦會議,以批准這項可持續發展計劃,並為之確定了一系列的執行機制,以確保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必要的支持。其中最主要的內容包括:

1.根據商定的條件,在優惠條件和有利形勢之下徵集財政資源進行能力建設,並將無害的環境技術轉讓給發展中國家。

2.地方和國際兩級的公共財政,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商品以及刺激其他籌資來源方面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3.國際公共財政對支持各國在地方一級上動員公共資源的努力所作出的貢獻,特別是在國內資源匱乏的最貧窮和最脆弱的國家中。

4.發達國家承諾將國民總收入的0.7%用於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官方發展援助。

5.國際金融機構在支持可持續發展方案中作出的貢獻。

6. 發展中國家在採取國際經濟決策中擴大和加強其貢獻,並為全球經濟管理制定標準。

7.各國議會在頒布立法、批准預算中發揮的作用,以及在確保執行責任方面發揮的作用。

8.各國政府、地方當局、公共機構、次區域機構、國際機構、學術機構、慈善組織、志願機構及其他機構在執行問題上進行密切的合作。

9.聯合國體系在支持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發揮作用,以其擁有的資源,並展示應有的效力與和諧,在實現可持續發展方面展現出效率上的相對優勢。

第二項原則:依賴全球夥伴關係

這種全球夥伴關係將建立在以下幾個層面上:

1.成員國。

2.私營部門,包括小微企業、合作社以及跨國公司。

3.民間社會。

4.聯合國系統內的各個組織及其他參與者。

這就意味著,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責任並不會落在聯合國及其成員國的肩上,這項原則為私營部門在實施可持續發展項目中發揮作用開闢了廣闊的空間,其投資額預計超過了12萬億美元。

第三項原則:充分承擔國家責任

在可持續發展戰略受國家控制的情況下,每個國家對實現其經濟和社會發展負有首要責任,並應根據相關國際規則和義務來為實現這些目標制定必要的國家發展政策和戰略,因此,各國應通過創造經濟環境來履行這項責任,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1.建立同質的、相互支持的全球貿易體系和貨幣金融​​體系。

2.加強和改善經濟事務管理。

3.發展適當的知識和技術,並促進其獲得性。

4.能力建設。

5.政策的一致性以及為各級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第四項原則:密切跟進

各國政府應對各級的後續行動和跟進情況負起主要責任,並通過以下機制確保在2030年之際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1.由聯合國大會和經濟、社會理事會主辦的高級別政治論壇,在監測全球後續行動與跟進情況方面發揮中心作用。

2.制定相應指標以幫助完成這項工作。

3.提供可靠的分類數據,通過這些數據可以及時了解並衡量當前所取得的進展。

4.加大力度支持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與地區的統計能力。

5.建立更為準確的標準來衡量發展進度。

第五項原則:獲得準確的數據

這項原則要求聯合國成員國付出巨大的努力,以收集和整理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相關的數據,以及其每年所達到的水平,通過分析這些數據,以提取有助於發現問題和提高績效的指標。

獲得數據需要強有力的政治承諾並增加資源以支持旨在加強統計系統的全國及全球努力,以探索新的數據來源以及在各類來源之間收集和整合新數據的能力,而這又需要與民間社會、私營部門以及學術界建立夥伴關係。

這項計劃的起點是堅持在2030年之前實現目標,而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來自“各國政府、議會、聯合國系統及其他國際機構、地方當局、人民、民間社會、企業、私營部門、科學和學術界以及全人類”的努力。這項計劃中提到的內容,以及在建立機制、政策、措施、設計相關步驟等方面建立多層次合作夥伴關係,以實現計劃目標,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所有國家、大型企業、組織與機構,都將可持續發展目標列入了正式的執行計劃之內,另一方面,我們還可以看到,很多的全球領導人、政治人物、經濟學家和普通百姓也都為自己加入了這項計劃的口號,並且我們將繼續審視直到2030年之際,在這項計劃的目標範圍內所發起的重大衛生、技術、知識和組織措施,以及這些措施在世界範圍內所產生的巨大影響。

但是,這些原則是否足以讓聯合國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如何實現?還是會像2015年的千年目標計劃那樣無疾而終?

我們將在下一篇文章中探討這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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