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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事項(六)停、休職及留職停薪
發文字號 | 標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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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銓敘部84年6月26日84台中法四字第1123765號函 | 公務員因案停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工作 |
2 | 銓敘部90年7月6日90法一字第2040146號書函 | 休職期間之公務員不得加入律師公會,執行律師業務 |
3 | 銓敘部91年7月16日部法一字第0912161344號書函 | 公務員因案停職期間不得兼任地政士 |
4 | 銓敘部96年1月22日部法一字第0962753190號書函 | 公務員在職進修期間得否兼任研究助理 |
5 | 銓敘部96年1月31日部法一字第0962757375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因案停職期間不得於民間機構從事門診醫療行為 |
6 | 銓敘部109年7月14日部法一字第1094948044號書函 |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服務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等職務,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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