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捌、服務
兼職事項(五)其他工作或職務
發文字號 | 標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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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銓敘部91年10月21日部法一字第0912189794號書函 | 公務員得兼任鄰長 |
2 | 銓敘部92年6月19日部法一字第0922254552號書函 | 機關首長得指派行政人員,在不兼薪、不兼領公費之原則下擔任臨時駕駛工作 |
3 | 銓敘部73年2月21日73台楷銓參字第05401號函 | 公務員得暫時兼辦機關業務 |
4 | 銓敘部76年8月11日76台銓華參字第105611號函 | 省營事業機構員工得兼任義警、義消工作 |
5 | 銓敘部86年1月7日86台法二字第1402290號書函 | 公務員得兼任政府機關臨時任務編組職務 |
6 | 銓敘部87年2月5日87台法二字第1551055號書函 | 機關得以行政支援方式,商經其他機關同意派員暫兼 |
7 | 銓敘部95年12月18日部法一字第0952734028號書函 | 公務員兼任機關內部臨時任務編組之職務需否報經許可,非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範圍 |
8 | 銓敘部96年12月14日部法一字第0962883135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得兼任公設禮俗輔導師 |
9 | 銓敘部97年6月19日部法一字第0972953457號函 | 公務員因業務需要得辦理保險業務員登錄 |
10 | 銓敘部95年11月10日部法一字第0952722636號書函 | 公務員得兼任政府機關任務編組或其他諮詢性質職務 |
11 | 銓敘部99年8月17日部法一字第0993238213號書函 | 公務員得接受政府機關聘請,擔任促參案件協調委員會委員 |
12 | 銓敘部100年12月16日部法一字第1003528818號電子郵件 | 公立醫院醫師得經指派至與該醫院簽訂健康照護諮詢服務合約之私人公司提供臨廠諮詢服務 |
13 | 銓敘部101年8月21日部法一字第1013634413號書函 | 法院領有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書之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得申請執業登記 |
14 | 銓敘部93年6月29日部法一字第0932380129號書函 | 公務員得擔任機關內部講師並領受講師鐘點費 |
15 | 銓敘部93年9月29日部法一字第0932410326號書函 | 公務員得兼任信託法所定之受託人 |
16 | 銓敘部94年10月20日部法一字第0942547501號書函 | 公務員因業務需要得辦理專技簽證 |
17 | 銓敘部108年12月12日部法一字第1084881319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得擔任學校家長會相關職務 |
18 | 銓敘部109年5月15日部法一字第1094934322號書函 | 公務員於未經政府登記或立案之私人神壇參與相關事務,倘未具規度謀作之營利行為性質,並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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