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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職
兼職事項(四)非營利事業或團體職務
發文字號 | 標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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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大法官解釋 ) 司法院釋字第131號 | 公務員得兼私立學校董事長或董事? |
2 | 銓敘部86年8月19日86台法二字第1511560號函 | 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得否兼任寺廟之職務 |
3 | 銓敘部86年10月6日86台法二字第1532350號函 | 公務員得兼任合作社之職務 |
4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0年2月26日90局住福字第303452號函 | 公教福利品供應制度相關規定停止適用後,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經服務機關許可後得繼續辦理各地區「機關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之各項社員業務 |
5 | 銓敘部91年4月3日部法一字第0912126016號函 | 鄉(鎮、市)長選舉當選就職即應辭去農會選任人員(會員代表、理事、監事)職務 |
6 | 銓敘部93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0932320155號令 | 公務員兼任農產品批發市場(含經營主體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相關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規定辦理 |
7 | 銓敘部94年3月22日部法一字第0942480036號函 | 地方民選縣(市)長兼任私立大學董事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
8 | 銓敘部96年5月23日部法一字第0962802975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兼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員或主任委員應經許可 |
9 | 銓敘部100年5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03370946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兼任祭祀公業管理人應經許可 |
10 | 銓敘部100年12月13日部法一字第1003528813號書函 | 公務員兼任宗教團體職務應經許可 |
11 | 銓敘部107年10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74656397號函 | 公務員得否兼任國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 |
12 | 銓敘部108年5月21日部法一字第10848166142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得否於事後補行申請核准程序 |
13 | 銓敘部109年3月17日部法一字第1094910822號書函 | 公務員兼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職務,除經該會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毋需經權責機關許可外,餘均應經許可 |
14 | 銓敘部109年3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4914641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得否兼任與其現職有職務上監督關係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 |
15 | 銓敘部109年6月20日部法一字第1094947272號書函 | 公務員兼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管理負責人,視其是否受有報酬分別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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