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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 星期三

4子女想「拋棄繼承」留房給母親養老!為何律師急阻止?他曝3恐怖後果

 

4子女想「拋棄繼承」留房給母親養老!為何律師急阻止?他曝3恐怖後果


▲示意圖/Getty
▲示意圖/Getty (Verin Makcharoen via Getty Images)

文/李寧】父親過世後留下房產跟土地,以及數百萬元的遺產,4位孩子商討後決定要把財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為此想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心想如此一來媽媽就可以完整取得了爸爸的遺產,也不必擔心下半輩子的生活,然而,此舉卻被律師著急阻止,為什麼?

對於這個家庭的狀況,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坦言,「孝心100分!但千萬別拋棄繼承。」否則可能造成3種難以挽回的後果。

1.拋棄繼承的效果就是拋棄後,遺產完全跟你無關

蘇家宏直言,「拋棄繼承權是整個繼承的權利拋棄」,子女拋棄繼承,等於子女就不是繼承人了。

「你不能說,我拋棄繼承後,我爸爸的財產想要給媽媽繼承,因為你已經拋棄了你的權利,就不是遺產繼承人,所以當然沒有給媽媽繼承的可能。」

他補充說明,拋棄繼承通常是在長輩所遺留下來的負債大於資產時,才採用的策略,或因為繼承人個人有巨大債務,一旦繼承長輩遺產的時候,會被債權人扣押走,才會選擇拋棄繼承。

想要用拋棄繼承讓其他順位的繼承人取得財產,或是有另外考量,例如直接傳承給孫輩,蘇家宏建議,要特別留意法律規定,或諮詢遺產專業的律師。

2.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

以上述案例來說,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意即沒有孫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蘇家宏指出,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

3.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

蘇家宏表示,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用這個方法比較拋棄繼承好。

他坦言,其實,繼承發生後,也可以不用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也不失為好的方法。

又或是媽媽跟四位子女共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 ,「就算是4位子女分得0元,媽媽拿全部,法律上也是認可的,所以不必拋棄繼承。」

假設上述4位孝順子女真維持原本的做法,在子女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後,未來繼承人就可能是媽媽跟孫子,或是祖父母、父親的兄弟姊妹等繼承,本來5個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未來所需的手續恐怕更麻煩。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2023年11月以前,當發生連續繼承時,也就是不動產發生2次以上的繼承(含當次)或受遺贈而移轉所有權的情況,房地合一稅持有期只能計算上一段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民眾若不注意,出售短期繼承的不動產,經常要繳交大額的房地合一稅。

但2023年11月2日,財政部發布新的解釋令,當民眾出售連續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可以將每次繼承的被繼承人持有期限一併計算在內,若各個被繼承人及繼承人持有房地時皆符合自住要件,且無出租、供營業等,繼承人在交易前6年內皆未曾適用自用優惠,繼承人出售該不動產還能享有400萬元免稅額、10%優惠稅率的自住優惠。

不過,鄭文在表示,該項規定有一個陷阱要注意,以上述個案來看,若父親取得房產是在2016年房地合一稅施行以前,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當連續繼承時,只能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其稅額遠高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這個狀況下,建議媽媽和子女辦理公同共有,待媽媽百年之後,只有媽媽的1/3持分要採用新制房地合一稅,可大幅降低房產交易稅,若父親取得房產是在2016年房地合一稅施行以後,則可全數由媽媽繼承,不影響房地合一稅持有期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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