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銀董座王貴鋒花公款逾10億 交保改羈押禁見
台中商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日前涉與同夥花公款逾10億元,遭新北地檢署查辦。新北地院2月1日諭知王貴鋒1500萬元、租賃公司負責人周哲男800萬元、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負責人賴麗姿300萬元交保,但檢方不服抗告成功,今天(25日)裁定王貴鋒、周哲男兩人羈押禁見,賴麗姿改以500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王貴鋒以台中商銀名義,向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承租龐巴迪Bombardier Challenger 350型飛機,多次公報私帳搭機出遊;又以公司名義向周哲男公司承租台北市中山區某豪宅作為公司招待所,還公報私帳裝潢等;更自2014年至2018年以公司名義贊助廣告費給周哲男的行銷公司,總計使兩公司共損失10億餘元。
新北地檢署1月指揮搜索,扣得名車七部、重機兩輛等證物,帶回王貴鋒、周哲男與賴麗姿等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王貴鋒、周哲男與賴女涉犯證券交易法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銀行法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新北地院聲押禁見;其餘19名被告則分別諭知以10萬元至300萬元交保。
新北地院1月31日晚間10時開庭審理,歷經八小時,2月1日凌晨諭知王貴鋒以1500萬元交保,周哲男與賴女分別以800萬與300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對此,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院裁定撤銷發回新北地院。新北地院23日通知三人到庭訊問後,法官認定王貴鋒、周哲男兩人均涉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另外,賴麗姿經新北地院訊問後,涉證交法、銀行法背信罪等罪,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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