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玖、差假
骨髓捐贈假、器官捐贈假及其他事項
發文字號 | 標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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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銓敘部88年3月16日88台法二字第1739647號函 | 公務人員因捐贈骨髓或器官給假者,其假別登記事宜 |
2 | 銓敘部92年3月26日部法二字第0922232660號令 | 公務人員因涉案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於停職令未發布前,即交保候傳,應辦理停職 |
3 | 銓敘部93年8月10日部法二字第0932399499號函 | 公務人員為捐贈器官而住院評估之觀察期間,得由服務機關衡酌給假 |
4 | 銓敘部93年12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32443465號書函 | 駐外人員返國休假期滿返任時,因駐在國戰爭而停留第三國;其於第三國之停留期間之給假事宜 |
5 | 銓敘部94年3月22日部法二字第0942453606號書函 | 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擔任有給專任職務,於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之核假相關規定 |
6 | 銓敘部94年8月9日部法二字第0942528653號書函 | 私立大專校院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擔任有給專任職務,於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給假事宜 |
7 | 銓敘部97年4月29日部法二字第0972917673號書函 | 公務人員因案判刑確定免職,其自免職生效日至接獲免職令期間得否辦理請假,以及請假期間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是否應予追還 |
8 | 銓敘部97年7月25日部法二字第0972955760號函 | 公務人員於請假期間失蹤者,自失蹤之日起其各項權益,應依失蹤之相關規定辦理 |
9 | 銓敘部98年8月13日部法二字第0983088202號書函 | 縣(市)副首長(政務職)如擔任該首長候選人競選總部或競選辦事處工作人員,競選活動期間應請事假或休假,並考量選舉之公平性決定請假時機 |
10 | 銓敘部98年9月21日部法二字第0983101356號電子郵件 | 曠職以時計算之意涵 |
11 | 銓敘部103年4月29日部法二字第1033843483號電子郵件 | 公務人員因急病或緊急事故而補辦請假手續,應於同一年度為限 |
12 | 銓敘部102年5月13日部法二字第10237173352號函 | 各大專校院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擔任有給專任職務者,於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宜以「公出」方式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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