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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玖、差假--喪假事項 /公務人員適用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玖、差假


喪假事項

 發文字號標題
1銓敘部65年6月26日65台謨典三字第18008號函公務人員之配偶(妻)死亡後再婚,其前妻之父母死亡,得核給喪假
2銓敘部70年5月14日70台楷典三字第19081號函公務人員之尊親屬或配偶因故失蹤,舉行祭奠時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期限,視實際需要酌給喪假
3銓敘部76年12月28日76台華法一字第126674號函公務人員之父為養子,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其父之生母死亡,公務人員本人得以喪假前往奔喪
4銓敘部77年5月2日77台華法一字第152489號函公務人員配偶之嫡母死亡,該公務人員可否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酌給喪假
5銓敘部77年7月1日77台華法一字第165047號函公務人員之父及配偶之父前後3日相繼死亡,或同時發生兩種以上喪假事實,得分別核給喪假
6銓敘部77年12月16日77台華法一字第227957函公務人員配偶之曾祖父母死亡,不得核給喪假
7銓敘部78年9月21日78台華法一字第320021號函女性公務人員於請休假出國觀光期間,其國內外親屬死亡之假別處理方式
8銓敘部79年10月29日79台華法一字第0475403號函公務人員到職前其配偶及親屬死亡,雖尚未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惟到職後得准給剩餘日數之喪假
9銓敘部80年7月12日80台法二字第0585539號函公務人員配偶之親屬於其結婚前業已死亡,得於百日期間就剩餘日數核給喪假
10銓敘部77年7月26日77台華法一字第172687號函公務人員於配偶死亡後再婚,其前夫之父母死亡,得比照配偶之父母死亡規定核給喪假
11銓敘部83年10月3日83台中法四字第1049203號函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有關「曾祖父母、祖父母、或配偶之祖父母」死亡者得核給喪假之規定,均包括「外(曾)祖父母」
12銓敘部83年10月14日83台中法四字第1022339號函公務人員或其配偶之繼祖父(母)死亡時,不得核給喪假
13銓敘部85年4月3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271888號函公務人員為養子女,於收養關係存續中發生生母再婚之配偶死亡,不得視為繼父母死亡,核給喪假
14銓敘部92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22225166號令公務人員之親屬為解剖教學大體老師,其尚有未執行之喪假,逾百日期限,得續給喪假處理喪葬事宜
15銓敘部93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32328287號書函公務人員配偶之父親外出死亡,經確認身分、死因及推定可能死亡時間等程序,致距所推定可能死亡時間已逾百日,其喪假得於死者身分確定時起百日內請畢
16銓敘部96年6月21日部法二字第0962816531號書函公務人員於其配偶之父親死亡後百日內,與配偶辦理離婚,不得續請剩餘日數之喪假
17銓敘部96年10月23日部法二字第0962864114號電子郵件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親屬過世,復職後可否於百日內請喪假
18銓敘部97年3月10日部法二字第0972914986號書函喪假之給假期間計算始點
19銓敘部97年7月14日部法二字第0972961723號電子郵件公務人員請喪假期間可否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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