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捌、服務
兼職事項(一)文義解釋
發文字號 | 標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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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大法官解釋 ) 司法院釋字第71號 | 公務員得兼外籍機構臨時工作之要件? |
2 | 銓敘部75年4月8日75台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 |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稱「公職」與「業務」之界定 |
3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89年8月24日89局考字第200694號函 | 加強查核公務人員違法出租專業證照之情事,並於辦理訓練課程時講授相關法令 |
4 | 銓敘部95年9月25日部法一字第0952705041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欲於假日兼職仍應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
5 | 銓敘部98年6月24日部法一字第09830745542號書函 |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規定所稱「教學」之意涵 |
6 | 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 |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 |
7 | ( 大法官解釋 ) 司法院釋字第22號 | 立委、監委為有給公職? |
8 | ( 大法官解釋 ) 司法院釋字第42號 | 各級民意代表等人員屬憲法第18條「公職」? |
9 | ( 大法官解釋 ) 司法院釋字第69號 |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得支領兼職之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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