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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捌、服務--經營商業之禁止事項(一)文義解釋 (公服法 名詞解釋)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捌、服務


經營商業之禁止事項(一)文義解釋

 發文字號標題
1司法院37年6月21日院解字第4017號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先予撤職之意義
2銓敘部103年6月4日部法一字第1033852250號電子郵件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經營商業規定,經懲戒處分後再犯仍應受罰
3銓敘部109年6月23日部法一字第10949480391號令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所稱「代表官股之董事、監察人」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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