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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商業之禁止事項(二)經營商業
發文字號 | 標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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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銓敘部71年9月9日71台楷銓參字第43134號函 | 公務人員業餘非職務性之研究發明,得申請專利。但不得設廠製售 |
2 | 銓敘部72年3月17日72台楷銓參字第08972號函 | 公務人員不得兼售藥品 |
3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63年12月31日(63)局三字第30386號函 | 公務人員不得以本人或利用配偶或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之名義,從事經營不動產買賣之商業行為 |
4 | 銓敘部90年1月11日90法一字第1981997號函 | 公務員不得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 |
5 | 銓敘部90年5月18日90法一字第2025298號書函 | 公務員不得在報紙上刊登免費媒介大陸新娘,並酌收大陸地區往返機票及住宿費用 |
6 | 銓敘部90年12月12日90法一字第2091802號書函 | 公務員不得擔任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社員及社員代表 |
7 | 銓敘部91年7月10日部法一字第0912161620號書函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公務員不得擔任公益彩券經銷商 |
8 | 銓敘部91年12月6日部法一字第0912202647號書函 |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不得於外國經營商業或掛名經營商業 |
9 | 銓敘部94年6月13日部法一字第0942453773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經營網路拍賣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
10 | 銓敘部94年9月27日部法一字第0942545595號書函 | 公務員不得靠行經營魚貨販售 |
11 | 銓敘部95年4月28日部法一字第0952640683號電子郵件 | ( 此釋例已廢停 ) 公務員得發表並出版著作,惟仍不得從事商業宣傳 |
12 | 銓敘部95年7月20日部法一字第0952678502號書函 | 公務員不得以配偶名義申請為營利事業或經銷商負責人 |
13 | 銓敘部95年9月5日部法一字第0952697486號書函 | 公務員不得以個人身分參與行政機關採購案之競標 |
14 | 銓敘部98年7月17日部法一字第0983085421號書函 | 公務員不得擔任停業中之公司負責人 |
15 | 司法院37年1月24日院解字第3812號 | 公務員同居或共財之父兄經營商業,尚非屬公務員經營商業 |
16 | 行政院52年5月28日台(52)人字第3510號令 | 公務員不得申請商業執照 |
17 | 銓敘部53年2月3日53台銓為參字第00533號函 | 公務人員不得以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身分,為營利事業之登記 |
18 | 司法院32年4月21日院字第2504號函 |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由他人代勞者亦屬之 |
19 | 銓敘部100年10月11日部法一字第1003486746號書函 | 公務員不得有仲介土地買賣之行為 |
20 | 銓敘部103年5月26日部法一字第1033832394號書函 | 公務員將網站個人帳號借予他人出售物品,倘具有規度謀作之性質,不論公務員是否實際參與該經營行為,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21 | 銓敘部103年6月23日部法一字第1033832342號書函 | 公務員不得投資私人醫院 |
22 | 銓敘部103年10月22日部法一字第1033883009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不得申請將農舍變更為民宿 |
23 | 銓敘部101年3月19日部法一字第1013576763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不得加入農業產銷班 |
24 | 銓敘部101年10月12日部法一字第1013644521號書函 | 公務員於任職前即登記為停業公司之負責人,如於任職後,即積極辦理變更公司負責人之登記,且無於任職後經營商業之意思及行為,即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 |
25 | 銓敘部102年10月18日部法一字第1023762110號書函 | 公務員不得經營民宿 |
26 | 銓敘部109年7月2日部法一字第10949502621號令 | 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所獲致之正常利潤,倘非涉及規度謀作之意,非屬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之範疇 |
27 | 銓敘部109年7月22日部法一字第1094954622號電子郵件 | 公務員得否於公餘時間經營YouTube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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