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玖、差假
婚假事項 /公務人員適用
發文字號 | 標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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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銓敘部65年3月26日65台謨典三字第08011號函 | 公務人員離婚後再與原配結婚得再核給婚假 |
2 | 銓敘部90年3月21日90法二字第2007005號書函 | 公務人員得分次申請婚假 |
3 | 銓敘部109年2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00802號函 | 公務人員於國外依該外國法與外籍人士結婚,其婚假期限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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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標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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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銓敘部65年3月26日65台謨典三字第08011號函 | 公務人員離婚後再與原配結婚得再核給婚假 |
2 | 銓敘部90年3月21日90法二字第2007005號書函 | 公務人員得分次申請婚假 |
3 | 銓敘部109年2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00802號函 | 公務人員於國外依該外國法與外籍人士結婚,其婚假期限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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