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 廠商未派人協助救災可罰千萬、強化吹哨者機制
去年9月發生的屏東明揚大火以及近年多位消防人員殉職事件,引起外界關注公共以及消防員的安全的修法討論;而立法院在今(12)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管理權人未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另外也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計增修24條文。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委員支持通過修正法案,讓消防安全制度更趨完善;本次消防法修法是因應112年屏東明揚大火及近年來消防人員殉職事件,以及社會對於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之高度期待;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分別是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強化消防員職安保障;另為強化吹哨者機制並提升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增進公共安全。
在增訂職安專章方面,修法後將由中央成立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也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員參與機制,亦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在強化吹哨者機制上,為了鼓勵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本次修法也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罰責;另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此外,為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委員就吹哨者機制強化、倉儲與實驗室入法、義消人員適用安全衛生防護事項等多項課題提出寶貴意見,讓消防法修正更趨完備。
劉世芳最後強調,藉由本次消防法修正,期能回應社會上對於強化公共安全、落實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保障的期待,並將持續推動促進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的各項計畫,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到修法目標,強化全國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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