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過世讓母繼承房產⋯兒女孝順竟誤踩重稅地雷!專家:1招才節稅
【文/李寧】倘若父母其中一方不幸過世,孝順的兒女想讓未亡父母單獨繼承房產可行嗎?有一案例指出,一位父親今年初走了,子女們為了表達孝心,以及讓媽媽安心,就把父親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媽媽,然而,當媽媽離世後,子兒們要賣房屋,才知道「大事不妙」。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在實務經驗上,如果爸爸先走,媽媽還在時,兒女們總希望給媽媽安養天年的保障,半數以上的案件都是由媽媽承取得該房屋,但這個「孝順」的舉動,也衍生出一筆可觀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表示,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在這個時間以前取得的不動產再出售,土地只需要課徵增值稅,而不課徵所得稅,房屋也只要繳納契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然而,2016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再出售除了要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還要課徵房地合一稅,兩者稅賦差別之大,不可不慎。
他以上述案子為例,由於父親今年初過世時,由母親繼承取得,取得時間已是2016年以後,之後再由子女繼承,因此已適用房地合一稅,子女繼承持有未滿1年即出售,必須課徵45%稅率;更要命的是,繼承房地的取得成本為公告價值,即土地公告現值再加上房屋評定現值,該房子公告價值約300萬,子女以1000萬賣出,等於獲利700萬,以45%稅率來算,稅額高達315萬元。
是否有解套方式?讓子女不用繳如此高的稅金?
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可合併計算房地合一稅
所幸,2023年11月2日財政部頒布最新規定,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被繼承人持有期間,鄭文在說明,母親及子女雖持有1年不到,但父親已持有30年多年,房地合一稅從原本2年內的45%,立刻降至10年以上的15%,稅金大約只剩105萬,「一條解釋令,讓孝順的子女省了200多萬。」
鄭文在說,如果符合自用稅率還可以有400萬元的免稅額,以及10%的優惠稅率。
當先生往生,太太自然成了先生的當然繼承人,就《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太太和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先生往生的遺產繼承人,但該如何在親情和節稅之間,有效的完成遺產登記?
鄭文在建議,如果爸爸往生時,讓媽媽繼承股票或是現金等其他遺產,不要繼承房屋或是不動產,未來子女賣掉房屋或是不動產仍然是舊制,沒有房地合一稅的課徵,這才是真正的節稅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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