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新制三讀 明年7月1日後新進公教人員改確定提撥制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明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的退撫新制,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帳戶,提供多元化的投資組合,供公教人員選擇。
適用舊制的現職人員,是否能轉換到新制,是這次法案審查與協商時最大的爭點之一,最終朝野達成共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無現職轉換相關規定。
新法指出,新制適用對象初任人員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會為其設立個人專戶,由公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及其自願增加提繳費用,存入帳戶累積孳息。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百分之十五,其中由初任人員負擔百分之卅五、政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初任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百分之五點二五。個人強制及自願提繳的費用,都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三讀條文也明訂,要建立自主投資平台,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專業金融機構或專業機構,設計不同收益、風險的多元化投資組合,供公教人員選擇;如果擇定風險最低的投資標的組合,政府保證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關於退休金給付方式,三讀條文明定,分為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而月退休金又分為三種,分別是攤提給付、定額給付及保險年金,擇一支領。未來公教人員年資採可攜式設計,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於任職期間所設立的個人專戶,在轉任公務人員後,可繼續累積退撫儲金,以促進人才交流。
由於現行退撫基金未來不再有初任人員的提撥收入,將面對提早用罄問題,為兼顧退撫基金財務安全,這次也同步三讀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增訂政府在退撫新制實施日起,分年編列預算逐年撥款補助退撫基金。
考量現行退撫基金實施以來累積的財務缺口也待解決,因此增訂政府依規定完成撥補後,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接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現行退撫基金,以健全基金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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