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等不及預售交屋 轉售改買新成屋驚繳高額稅金
預售屋買賣因還沒有權狀、門牌和戶籍,不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自用住宅規定。(資料照)
2021年7月1日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2.0,除了非自願等特殊條件以外,想要課徵較低的20%房地合一稅,要持有5年以上,才符合規定,而自住客有換屋的需要,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的「重購退稅」,就成了自住換屋者節稅法寶,不過,仍有細節得特別小心,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近期有對年輕夫妻買了一間預售屋,因為入場的時間正確,房價在施工期間漲了不少。詎料,後來缺工又缺料,距離搬新家的日子遙遙無期,幾經思考,決定改買新成屋,現買現住。
但小夫妻倆的手頭並不寬裕,必須先賣掉預售屋才有資金購買,在仲介介紹下,很快的找到喜歡的成屋,心想預售屋賣掉即使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因為重購這間成屋是2年內,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8重購退稅的規定,於是很快就決定買下成屋,而預售屋也順利找到買家,完成建設公司換約手續。
鄭文在說,但當他們準備申報預售屋房地合一稅時,才發現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是以「自住房地」為要件,預售屋買賣沒有權狀、沒有門牌、沒有戶籍,根本沒有所謂的自用住宅,因此就不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規定,只能乖乖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提醒,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是以自住房地為要件,除了上述預售屋,另外,出售的房屋如果是出租、營業、店舖或是空戶等情事,即使是2年內ㄧ買一賣,都不符合重購退稅的規定,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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