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夫妻贈與免稅嗎?癌末尪送妻20張台積電 1個疏忽卻被課稅 亡羊補牢還有1招可省稅百萬
癌末尪送妻20張台積電,以為夫妻贈與免稅,殊不知死前2年贈與都視為遺產,妻子反要多繳160萬遺產稅,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表示,其實還有1招「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先扣除夫妻婚後財產減掉債務的差額一半,再計算遺產稅,依範例可合法節稅200萬,這招一定要學起來。
R姐在臉書「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表示,林爸爸白手起家,一輩子勤奮,最放心不下的,就是陪他走過30幾年風雨的太太。2022年秋天,他被診斷出癌症。雖然積極治療,但心裡明白,時間或許不多了。
某天,他把20張台積電(2330)股票贈與給太太:「這些留給妳,萬一我先走,妳也能安心過生活。」很多人都說:「夫妻贈與免稅,沒問題啦!」他也相信了。沒想到,2024年初病情惡化,林爸爸還是走了。
幾個月後,國稅局的稅單送到家裡。那一刻,林太太才明白——這份體貼,最後變成一筆160萬的遺產稅。
原來,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仍要併入遺產課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視為遺產。
◎不論是否贈與配偶,都須併計。
◎並依過世當日的市價計算。
當初股票約1200萬,過世那天市值已達1600萬,10%遺產稅=160萬,必須繳清。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由財產較多的一方「分一半差額」給財產較少的一方
很多家庭都跟林家一樣,財產集中在一人名下。當健康出問題,就急著過戶給配偶,卻忽略「2年內的時間門檻」。看似簡單的移轉,反而多繳百萬稅金。
那麼,除了提前分散資產,還有沒有更好的方法?有的,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很多人以為配偶只能靠繼承權,其實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當夫妻財產制因死亡或離婚消滅時,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差額」,由財產較多的一方「分一半差額」給財產較少的一方。
不是把全部婚後財產一人一半,而是先比較雙方淨額,差額的一半才需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怎麼計算?
1、計算雙方婚後財產。
2、扣除債務。
3、比較差額,分配一半。
R姐舉例說明:
林爸爸婚後財產:5000萬
林太太婚後財產:1000萬
兩人差額:4000萬
林太太可請求分配一半=2000萬
遺產淨額=5000萬-2000萬=3000萬
若稅率10%,稅金從500萬降到300萬,直接合法節稅200萬。
這樣做有3大好處:
(1)合法減少遺產稅。
(2)尊重配偶對家庭的貢獻。
(3)不受「死亡前2年限制」。
R姐提醒,「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規劃終點!生存配偶取得分配財產後,仍應妥善安排贈與或信託,避免未來資產再次集中,產生額外稅負或家族爭議。若涉及不動產,還有更多稅務細節須考量。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之相關政策法規和稅率,請以政府公布為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