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菲律賓購買土地的五種合法途徑!
昨天,在網上看到一則菲律賓八打雁Batangas私人小島的出售廣告,3994平方米的面積,產證稅務清晰,售價160 Million披索(相當於2000多萬RMB)。
看看圖上小島的環境和別墅的構造,這個價格放在上海,在中環內隨意扔塊磚頭砸中的品質好的大三房差不多也都快接近這個價格了吧。一套房抵一個島啊!
不過這種帶土地性質的房子,在土地私有製國家,一般外國人是不太好擁有他們的土地所有權的。所以,最關鍵的地方其實是土地所有權的合法擁有問題。
《菲律賓公寓法》(或共管法案)規定外國人可以在菲律賓合法購買擁有公寓單位。其中,該公寓樓里至少60%是菲律賓人擁有,而外國人最高擁有比率不超過40%。但是,對於土地,菲律賓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租用私人土地,租期不超過50年,可續租一次,租期不超過25年。外國人是不允許直接購買和持有土地的。
但是如果外國人想購買土地有沒有合法途徑呢?下面我將告訴你外國人在菲律賓購買並擁有土地的5種合法途徑:
這個我之前出過專門的視頻介紹:
下面再給大家文字整理出來
- 通過公司
只需要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一家菲律賓公司即可。此處的菲律賓公司,根據1987的憲法12條/第七節,要求該股份公司,菲律賓公民佔有至少60%的股份。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這家菲律賓公司就可以在菲律賓擁有土地100%的所有權。通過一個公司,外國人可以既不違反憲法規定,又能間接購買和擁有土地。
此處的風險為,公司菲籍人士股份代持的風險,需要專業法律事務所幫助處理。
2. 配偶是菲律賓人
菲律賓憲法規定,與菲律賓人結婚的外國人可以購買土地。但是,土地所有權轉讓證書(TCT)或者土地所有權只能登記在菲律賓配偶的名下。外國配偶的姓名可以出現在買賣合同中。
3. 憲法規定的天生的菲律賓外國人
憲法規定,如果一個外國人,他或她是土生土長的菲律賓人,則該外國人可以合法購買和擁有土地。菲律賓憲法將出生在菲律賓的人定義為“一出生就成為菲律賓公民。” 具體來說,以下人被劃分為天生的菲律賓人:
- 1987年憲法通過時的菲律賓公民。
- 1973年1月17日以後出生,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為菲律賓公民。
- 1973年1月17日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出生,父親或者母親是菲律賓公民,這個人在達到法定年齡(即18歲)時選擇菲律賓國籍。
4. 通過繼承
外國人可以通過世襲繼承在菲律賓擁有土地。通過世襲繼承獲得土地的意思是說,如果外國人是擁有土地的菲律賓人的合法繼承人,而且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無遺囑繼承),那麼他或她就可以獲得土地。
5. 1935年憲法前已經擁有
在1935年菲律賓憲法頒布之前,購買和擁有土地的外國公民將保留其對該財產的所有權。在1935年的憲法之前,沒有法律禁止外國人在菲律賓擁有土地。
到1935年的憲法中,保留菲律賓人的土地所有權才首次出現。1935年憲法第12條第5節規定:除世襲繼承外,不得轉讓或轉讓私人農業土地,除非轉讓給有資格獲得或持有菲律賓公有土地的個人、公司或協會。
上面的五種合法途徑中,註冊公司是最常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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