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轉存244萬現金給子女免贈與稅? 「一個關鍵」出錯 國稅局竟不認帳追繳
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2024年7月30日 週二 上午9:07
▲示意圖/Getty
▲示意圖/Getty (Krisada tepkulmanont via Getty Images)
【文/葉一秋】現代不少父母節稅觀念佳,在每人每年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度內,每年轉一筆金額給子女,為子女未來購屋準備,甚至特地每年至國稅局申請「贈與免稅額證明書」,未來子女買房就不會被課贈與稅,但專家指出,這並非是護身符。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常有民眾以為,只要每年都有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存檔後就是「護身符」,殊不知會不會被課徵贈與稅,「金流」的舉證才是關鍵,如果後續金流無法舉證,甚至回流父母親帳戶,都可能會做白工,依然會被課徵贈與稅。
個案中的父母親很有節稅概念,每年都會固定將部分現金,在贈與稅免稅額內贈與給小孩,該筆資金以小孩名義轉存定存,數年後累積到一定的金額,就以該筆資金幫小孩購置不動產。
未達免稅額(244萬元)不用申報
但這對父母卻意外聽說,逐年贈與給小孩現金,每年要到國稅局申請「贈與稅免稅證明書」,這樣小孩買房,提供給國稅局,才不會被課徵贈與稅,但自己並沒有申請,這幾年豈不是白忙一場?國稅局會核准嗎?
事實上,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換而言之,未達免稅額(244萬元),並不用申報,只要提供歷年贈與詳細金流,證明購置不動產的自有資金,是來自於每年免稅額度內的贈與,並不需檢附國稅局歷年的免稅證明書。
鄭文在表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44萬元,所以許多的父母親總會利用該免稅額,逐年贈與現金給小孩,如果父母親各贈與244萬元給小孩,每年即可取得488萬元的資產,10年就可以幫小孩累積4880萬元的資金,對於未成年小孩購置不動產,有很大的助益。
如果您有贈與現金,幫小孩購置房屋的想法,記得提前做好金流的佐證,光憑手上握有幾張歷年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就想節稅,可能會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