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千元工程 臨時工出事 雇主賠千萬
林姓男子六千元包下鐵皮屋頂修繕工程,以日薪一千元請許姓臨時工幫忙,許女工作時踩破採光罩摔落重傷,至今臥床,檢方認為林男未做好安全措施,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法院判刑七月確定。許女家屬另提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判賠一○六六萬餘元。
判決指出,林男二○二○年八月連工帶料合計六千元價格,承包某四樓透天厝屋頂工程,開工後林男以每日一千元請許女幫忙,第一天上工,許女不小心在鐵皮屋頂踩破塑膠採光板,摔落到透天頂樓。
許女頭先著地當場昏迷,送醫枕骨骨折、左側硬腦膜下血腫、右側小腦出血、水腦症等,出院後意識不清,雙側肢體障礙,領有重度殘障手冊,生活需別人照護,無法完全自理。
許女丈夫提告過失傷害,林男偵查時否認僱用許女,檢方綜合相關事證認為林是雇主,未在屋頂規畫安全通道,造成許女墜落,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是許女雇主,但堅稱沒叫許女到屋頂,法官根據屋主證詞、勞工局訪談紀錄等,確認當時許女是拿工具上屋頂,不採信林說法,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七月,林未上訴確定。
許女及丈夫、兒女另提民事訴訟,求償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一千三百多萬。法院審理時林男未到庭為自己答辯,也沒提書狀或其他聲明。
法官根據許女未來需負擔醫藥費、看護費等,判林應賠償八○六萬餘元,許女丈夫、子女等四人提四五○萬精神慰撫金,法官審酌後認應賠償二六○萬元,合計共應賠償一○六六萬五○三七元。可上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